一、办法的制定背景
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(以下简称“承储企业?#20445;?#36130;务行为,加强财务监督管理,确保县级储备粮安全,提高县政府粮食宏观调控能力,根据《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》《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》《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级成品粮储备任务相关问题的批复》的精神,结合我县?#23548;剩?#21046;定本办法。
二、办法的主要内容
(一)县本级储备粮入库成本和轮换
承储企业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规模,按质、按量按时落实储备任务,入库的储备粮必须是当年度生产的新粮,达到国标中等(含)以上质量标准。
县本级储备粮的购进成本由县财政局、发改局、粮食局、农发行武宣支行根据当年粮食购进市场价格核定。农发行按入库成本安排县本级储备粮?#23637;?#36151;款,实行库贷挂钩,保证储备粮资金封闭运行。县本级储备粮必须设立专账核算,资金实行专户管理,库存实行专库管理。
县本级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和动态管理,承储企业按县政府批准的轮换方案进行轮换。
(二)县本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
本办法所称利息费用补贴,是指县本级储备粮食?#23637;骸?#20648;存、轮换安排的粮食?#23637;?#36151;款利息补贴、保管费用补贴、轮换价差亏损补贴。
县级储备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由县本级财政负担,由县财政从县本级粮食风险基金或财政预算直接拨给承储企业,采取按月或季度拨付,年终清算。
县级粮食储备利息费用按下列标准实行补贴,补贴后承储企业自负盈亏。
1.保管费用:参照自治区储备粮保管费用标准,县本级储备粮保管费补贴标准按原粮110元/(吨.年)计算,成品粮按157元/(吨.年)计算。
2.应?#32972;?#21697;粮储备轮换费用:根据武政函〔2019〕55号规定,轮换费用按200元/(吨.次),全年按6次轮换计算包干使用,应?#32972;?#21697;粮全年轮换总量按储备规模不低于6次轮换。
3.成品粮储备仓库空调耗电费用:根据武政函〔2019〕55号规定,储备规模200/(吨.年)计算,(按每年夏季空调开机120元天测算)
4.贷款利息:按县本级储备粮的入库?#23548;食?#26412;和同期粮食?#23637;?#36164;金贷款利率计算。
5.?#23637;?#21450;集并费用:?#23637;?#36153;按?#23548;?#20837;库数量(原粮)80元/吨计算,集并费按?#23548;室?#24211;粮食数量(原粮)80元/吨。
6.价差亏损补贴:按轮换储备粮?#23548;?#20844;开?#21495;?#25104;交价与入库成本差价、?#21495;氖中?#36153;、代垫检验费和定额内?#23548;?#25439;耗计算。超出定额损耗的部分由承储企业承担。若轮换有盈利,利润全额上缴财政。其中110吨应?#32972;?#21697;粮轮换产生的费用由承储企业承担,轮换出库的旧粮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,盈亏自负。
(三)办法的执行时间
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三、办法的监督管理
为了及时、保质保量落实县本级储备粮任务,县本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必须专项用于县本级储备粮的保管费用支出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。
县财政局、发改局、粮食局和农发行根据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,对县本级储备粮?#23637;骸?#20837;存、轮换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。
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县本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储备粮食库存商?#32321;?#34920;制度,承储企业要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和按季编制储备粮库存报表,并及时上报县发改局、县粮食局、县财政局和农发行。承储企业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储备粮季度库存报表的,县财政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费用补贴,其后果由承储企业自行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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